物品采购规定
1各部门所需物品库存不足或库内无货时,应及时填写采购申领单。报计财部审核后转采购部采购(按用款程序审批)。
国外进口物品一般应于上年度提出采购计划,最迟要提前个月提出申领(国外有现货的物品)。一般物品应提前3天提交采购申请或提前预订,如:客用品、针棉织品、备品备件等。
3水产、肉类和蔬菜、水果提前2天申请采购。
4.临时接待会议可按需要应急采购。
5.计划外物品采购要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报告,并详细说明购置理由及效益预测,资本性投资要分析投资回收期和利润率。
6成本性投资要分析成本费用率和毛利率,申请报告经主管副总同意,计财部经理审核后报总会计师,待总经理批准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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