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物业服务资质质证书
物业服务科普:
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于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养护,并按规定分排维修费用。
物业服务资质电话:1327565566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与习友路交口院士大厦
物业服务资质简介: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是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进行从事物业管理经营。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根据合同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的物业实行专业化、有偿化管理的独立法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并且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从事物业管理业务。
物业企业拿到资质证书后,对淮南企业的品牌形象建设起到关键的作用。在淮南政府招标投标项目物业企业凭着物业资质证书也能加分。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物业企业都要向全国服务业资质公示平台申请物业企业资质的根本原因。
全国物业服务资质公示平台,专业从事物业企业行业资质的申请、受理、评定工作的一个平台。所颁发的物业资质证书在政府所属网站公示,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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