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型、分等级、多模式共存,满足各层次生活水平居民的需求,是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制度因素,特别是住房供应制度,对物业管理的运行模式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住房供应包括福利房、微利房、商品房、涉外商品房等多种类型,各种类型房屋的居民收入水平及房屋用途差别很大,为了满足各层次收入水平的居民的需求,照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必须分类型、分等级、多模式共存地发展物业管理。
1.市场商品房(含各类商业用途楼宇),采用专业化、企业化、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模式,并逐步趋向市场化和规范化。根据物业的用途、业主(用户)的消费水平,提供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物业管理服务,完全由业主(消费者)自行选择决定,管理费价格也完全依据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动来自发地确定和调整,并通过市场竞争促进物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2.微利房和福利房属福利性公营住宅,居民以政府公务员和工薪阶层为主,故应采用福利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方式,即同样实施专业化、企业化、一体化的综合管理服务,但管理费收取的价格由政府根据居民的收入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住宅区的对比值(小区建成的时间、地点、交通、小区设施与环境,区内文化娱乐的设备服务等因素相比较)、管理经营成本等进行测算,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机构管理经营成本不足部分,由政府用住宅区内非住宅单位的租金收入给予补贴。非住宅单位包括:铺位、市场档位、停车场等。非住宅单位由政府采用公开竞争投标方式出租。
3.单位自建自用房住宅区,采取单位自管的福利型管理模式,这类住宅区是单一产权物业,由单位内部设置部门对房屋进行管理,管理办法主要取决于单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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