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期物业管理的纠纷。如物业出售单位是否承担物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的责任的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承担的纠纷等等。
2.物业使用的纠纷。如业主、使用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的纠纷;业主、使用人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如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的纠纷;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物业时的纠纷;是否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纠纷等等。
3.物业维修的纠纷。如物业维修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的纠纷;物业维修、更新费用承担的纠纷;因物业维修、装修造成相邻业主、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纠纷等等。
4.物业管理服务的纠纷。如对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条款,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履行或完全履行其职责的纠纷;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否合理、规范的纠纷等等。
5.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纠纷。如居住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和费用的纠纷;居住小区内供水设施管理职责的纠纷等等。
6.物业租赁的纠纷。如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有关条款是否履行的纠纷;房屋转租或转借的纠纷等等。
7.公有房屋管理的纠纷。如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使用、租赁、买卖、修缮等发生的纠纷等等。
8.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纠纷。如异产毗连房屋修缮责任的纠纷等等。
9.城市危险房屋管理的纠纷。如造成危险房屋责任的纠纷等等。
10.其他有关物业管理实施中发生的纠纷。如街道纠察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绿化等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罚和处理的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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