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的房屋维修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明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修缮房屋是房屋所有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应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手赔偿。异产毗邻房屋修缮,应依照《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划分应承担责任者。租赁私房的修缮则由租赁双方依法约定修缮责任。对于房屋所有者或应承担房屋修缮的责任者不及时修缮,或者在房屋修缮时,遭到使用人或邻人借故阻挠而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房屋维修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采取“排险解危”的强制措施,排险解危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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