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应急处理工作标准
一、所有员工应留意辖区四周所产生的噪音,不论是否由机器、音响、人为等造成,均能直接影响其他业主。
二、当接获业主投诉或由物业管理员发现,均须对噪音及来源进行调查,并将事件记录。
三、业主在规定许可装修/施工时间外发出装修施工噪音,巡逻保安应立即上门劝阻,如业主或装修公司/施工单位仍拒绝停止引起噪音的工程,保安主管应向就近派出所报案并报告环保部门。
四、将事件记录在“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并向管理处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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