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类业务车的使用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业务车包括轿车、货车、商务用车、宣传车等。
第三条各类业务用车的管理由总务部负责,而日常的运营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公司如认为业务上确有必要,可为各部(或科)分店配置专车。应指定专人负责运营管理。负责人名单应报总务部
第五条除日常为接送公司干部而用车外,用车需经主管上级批准,并与总务科联系
第六条公司车辆调配者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转,应准确把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用途,实行科学的有计划的配车第七条公司业务用车禁止私用或个人专用。但公司干部的用车另行规定。
第八条驾车外出者外出前,必须将目的地、行车路线、需要时间等报告科长。
第九条驾车外出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驾驶者使用的车辆应注意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驾驶者在驾驶时间外,应按时休息和饮酒适度。第十二条为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各主管部门和总务部应对驾驶者进行经常性教育与指导。
第十三条当业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者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公司联系,依据公司的决定,作妥善处理。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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