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所有外来车辆进入物业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公司的管理,未经管理处许可,不得进入住宅区。
2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住宅区。
3禁止车辆在住宅区内乱停乱放,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收取停放费。
4.长期停放住宅区的,应向管理处申请,领取物业管理公司颁发的“准停证”。
5.驶人住宅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不得鸣号,如损坏路面公用设施者,应按价赔偿。
6.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不准进人住宅区。
7不准在住宅区内学习驾车、试车。
8,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鸣号。进出车场(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9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任何违章停放的车辆将被拖移,领回车辆时除需按章收取保管费外,另应交付拖车费。
10.长期在物业辖区内停放车辆,必须在管理公司办理定位租赁立户手续,领取停放证(须付押金),凭证出人,对号停放,并按月缴纳停放费。停放车辆必须办理保险。
11.停止使用车位时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如发生丢失或私自转让停放证(位),须按章扣留押金并取消停放证。
12.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扔烟头杂物。
13.,水、漏油车辆不准停放;携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污染品的车辆不准停放,未经清洗的车辆不准停放。
14.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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