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车辆在小区内行驶停放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居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车辆。
2.车辆长期停放,须向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临时停放存车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缴费。
3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静音),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6机动车辆在本居住区内行驶禁止鸣笛。
7不准在居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各类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辆只能在自行车库内停放)。
10.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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