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本区消防工作,保护住宅区的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屋村主任为消防责任人,管理处全体员工均为兼职消防员,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学习使用消防器材,每月学习、训练2经常检查、记录消防器材设备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检查防火通道,时刻保持畅通;检查防火安全公约的履行情况,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消除火险隐忠。
3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
4.按住宅区楼宇整栋为单位实行防火责任制,组织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责任到户,由楼长督促履行。
5.当台风、暴雨来临时,管理者应提前通知各住户,做好防风、防雨的措施,以保障住户财产及生命安全。
6.暴雨、台风来临前,管理处应全面检查住宅区沟渠是否受杂物堵塞,以免积水泛濫
二、本区内居民均有防火、防暴风雨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应遵守以下公约
1.不得让学龄前儿童及需要照顾的老、弱、病残人单独在
2.不准把扫把、拖把、衣物等可燃物晒在阳台防盗网上,晾衣物应不超出阳台外立面,并且晾干后及时收人户内。
3.安全使用液化气,不得同时存放两瓶以上液化气,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熄灭,出门时关闭液化气总阀门。
4.不得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向户外5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和在住宅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使用液化气时,将窗户打开,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一旦发生气时,亦可免气体积聚,在漏气报警时,不得使用门铃和室内电话
7发生火警,应立即拨火警119,同时告知管理处,并关闭电闸和液化气阀门,迅速离开住所。
8.发生火灾,切勿搭乘电梯逃生,应使用楼梯走廊;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爬行,并以湿毛巾遮盖面部,免受烟雾熏9当台风、暴雨来临时,各住户应做好以下措施:
(1)检查容易被风吹倒之物件,如窗口冷气机、盆栽花草等。(2)紧扣门窗,防止被强风吹开,并切勿在玻璃门窗附近停留,防止吹破玻璃后,碎片四散伤人
(3)收回室外晾晒的衣物等。
(4)遇强雷电天气,尽量关闭所有电路,拔掉电源插座,以免烧坏电器或发生火灾。
三、住宅区内严禁下列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
1.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挪用消防水源。
2.严禁未审批进行室内装修
3进行室内装修需要增设电气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4.严禁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经防火处理的材料进行装修。
5烧焊等作业,必须先向管理处申请,审批后在安全状态下方可作业(如:用电线路符合安全规定、楼下各窗户已关、各阳台无易烧爆物品,也不妨碍行人、烧及草地等),严禁未办理手续和非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严禁占用、堵塞住宅区任何消防通道,楼梯通道、天台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严禁在楼道、天台上进行喷油漆等作业。
7.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8严禁在户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时必须避开高温撞击:液化气最大储存量为两瓶,严禁超量储存。
9.严禁在住宅区内以至冰箱内存放乙醇等易产生爆炸的化学品。
10.严禁在阳台堆放液化气、燃油、油漆、天那水及其他可燃性溶剂,泡沫塑料类、纸布类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本管理处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2.纵火者,则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以上第一至第十条任何一条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罚款,并可上报处以行政拘留;违反第十一条者,处以人民币3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依实际情况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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