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工程项目控制规程
1.0 目的
本程序规定机电设备维修工程、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的申报程序,各级审批
权限及施工监管、验收的程序,以确保工程能按期保质地完成。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各项外委工程立项申报、监管及验收、维修及具体实施;参与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验收;办理工程项目的付款手续。
3.2 综合物业部负责工程(供电、给排水、消防、电梯、空调等)、房屋本体及土建工程、环境工程的审批、监管、验收。
3.4 财务部负责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相应工程款。
4.0 工作规程
4.1 工程项目审批:
4.1.1 物业服务中心对负责对外委工程项目的立项,按公司《外包项目控制程序》进行审批。
4.1.2 对不立刻维修或施工会严重影响到客户正常生活,或由于相关方的特殊要求须立刻施工的紧急工程项目。可由物业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同意后口头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立刻作出批复,需要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的工程立即上报,以上程序在一天内完成,而后补相关审批程序
4.2 工程过程控制
4.2.1 施工单位在进场前需与物业服务中心签定《安全责任书》,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施工卡》。
4.2.2工程开工后,物业服务中心需指定专人对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控制,监督施工单位严格
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每日填写《工程过程控制表》,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现象,填写《整改通知书》并送达施工单位,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并记录在《工程过程控制表》中。
4.2.3 工程施工完成后物业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填写《工程竣工/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
4.2.4 工程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中心凭《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和《工程/保修押金付款通知书》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4.2.5 对于施工中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超过物业服务中心审批权限的,物业服务中心需按程序4.1补报主管部门审批。
4.3 保修期工程控制
4.3.1 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中心要对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事宜通知供方,填写《对外工作通知单》。在维修期间物业服务中心要派专人对工程进行监管,按4.2.4要求执行。对不执行保修的施工单位扣除相应的保修费用。
4.3.2 工程保修期满,综合物业部和物业服务中心组织对工程保修期质量进行验收,物业服务中心填
写《工程竣工/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工程/保修押金付款通知书》报总经理签
字后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
4.4 工程资料管理
4.4.1 每月5日前各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月工程项目统计汇总,填写在《工程项目月统计表》上复印一份,并将上月的《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表》(第二联)、《工程竣工/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第二联)交综合管理部。
4.4.2 综合管理部每月做好公司工程项目的统计,填写公司《工程项目月统计表》,经综合管理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
4.4.3 工程项目产生的各种记录表格,由以下单位负责保管:
a) 《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表》(第三联)、《安全责任书》、《施工人员登记表》、《工程过程控制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第三联)、《整改通知书》、
《保修工程维修通知单》及由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的工程项目产生的合同由物业服务中心保管。
b) 《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表》(第二联)、《工程竣工/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第二联)及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定的合同由综合物业部保管。
c) 《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表》(第一联)、《工程竣工/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第一联)、《工程/保修押金付款通知书》由财务部保管。
5.0 相关文件
5.1 《外包项目控制程序》
6.0 相关记录
6.1 《工程过程控制表》
6.2 《工程/保修押金付款通知书》
6.3 《工程竣工/保修期满验收证明书》
6.4 《工程项目月统计表》
6.5 《对外工作通知单》
6.6 《整改通知书》
6.7 《施工人员登记表》
6.8 《施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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