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项目、计分方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项目
评标项目分为标书公共服务费投标价、现场答辩和企业信誉四大项,分别按百分制计分,前三项由评委评分,第四项由招标办公室派员到投标单位受托物业现场考查计分。
(二)计分方法及定标原则
1计分方法。
评标按标书、公共服务费投标价、答辩、信誉四大项分别以百分制评分,权重系数各为30:50:10:10。计分时在各大项中的分项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得出分项分值;分项分值之和为该大项总分;大项总分乘以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相加之和,为投标单位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2.定标原则。
(1)定标以总分由高到低排名,取前两名为中标单位;若出现得分相同时,则采取抽签的方法来最后确定中标单位。
(2)在投标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
(3)公共服务费(不含电梯费、二次供水费和公共照明费)的投标价若高于鬃鬃?文件规定的指导价,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
1.评标中遇有特殊情况,由招标办报业主委员会审定。
2本次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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