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景保管规定
第七条本公司所有石山盆景逐一挂铁牌、編号、并拍照入册,做到盆景、名称、编号牌、照片对号存当,确保妥善管理。
第八条新坛(新制作上盆)盆景及时编号拍照入册,出现损失及时报告存档备查(并应有管理者、领班、经理共同签名确认)。
第九条室内换盆景每次出入应登记编号并注明摆放起止时间、地点及生长状态。
第十条所有盆景每年应全面盘点,由主管、领班及保管者盘点后共同签名交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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