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住宅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公司住宅,是指公司为事业发展需要,在员工雇佣期内,暂时或连续供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招聘员工,下同)居住,产权归公司所有的住宅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居住者,是指按照公司所定手续申请,且经公司批准的入住者。
第四条公司住宅由公司总务部和人事部进行管理。
第五条居住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服从并配合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居住者严重违反本规定,公司有权取消其居住资第七条居住者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公司审查批准后,才能居住
1转岗调动者,在工作地没有住处。
2新聘用员工,公司要求其居住公司住宅3.因其他特殊理由需要住在公司者,这些特殊理由包括:
(1)因火灾、水灾、震灾等失去住房;
(2)其他被公司认可的理由。
八条住宅使用费缴纳标准另行制定。
第九条使用费按月缴纳,核算期问为?日至x日,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中途退房或入住时,按实际天数计算使用费。如使用费无法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居住者须在指定时间到公司缴纳。
第十条居住者未经公司同意对住房进行改装,公司有权令其恢复原状,或由公司强行拆除,后者的有关费用由居住者负担
第十一条居住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坏房屋及有关设施时,修复费用由居住者全额负担。
第十二条居住者如丧失居住规定资格,或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房屋损失时,必须依照规定退房。
第十三条因工作调动,或由于住宅管理上的需要时,居住者应服从公司换住宅的安排。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x?年xx月x?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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