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管理办法
工作服不仅是主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更是展示企业形象、表现企业精神面貌和品牌宣传的重要载体,为适应当前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扩大管理处知名度,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使工作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工作服着装规定:
1.管理处一线岗位人员(含工程维修部维修工、运行工、治安消防部保安员、管理站清洁工、园艺工)于工作时间一律着装上岗,并佩带工牌。
2.员工着装应整洁、规范,不得敞口、歪斜、系扣不整。
3.员工应统一按时换规定类型工作服。
二、工作服分类和配发岗位:
1.工作服按季节分夏装和春秋装两类,按季节配发,夏装着装时间:5月-11月,春秋装12月-4月;
2.工作服配发岗位
(1)工程维修部维修工、运行工(含责任班长)
(2)治安消防部保安员(含保安班长)
(3)管理站园艺工、清洁工
三、工作服配发标准
1现有员工夏装首次发放三套,新进员工接人事调令后发放两套,试用期满领齐三套;
2.员工按配发标准在指定时间领取工作服,配发标准见附
3.保安员服装佩带等配发按《保安员着装管理规定》执行。
四、工作服管理办
1.工作服日常采购保管、发放等由综合部仓库归口管理;2.工作服领用后不予退还,员工应按服装价格缴纳押金;
3员工在领用工作服后,春秋装3月内离开管理处须赔付其费用的100%,3~12月赔付50%,满一年后免于赔付;夏装6月后即免予赔付,未满6月赔付50%。
4.工作服如在工作中损毁或无法使用,经部门部长批准予以换发,遗失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不足可申请补发,个人负担其费用之70%。
5.工作服应明显反映企业C设计,由综合部仓库按不同岗位特点设计,统一来办。
6.若员工未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上岗,发现一次扣50元
7.综合部负责工作服、工作牌的配发、检查、监督职能。
8.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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