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员待遇办法
则
1职员的待遇事项,均应依本办法规定。公司现任雇员依此执行。
2.职员待遇项目为:
(1)薪资。
(2)加班费。
(3)奖金。
(4)补助费。
3.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资所得税
(2)职工福利金及福利社的欠款
(3)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4)其他必要的款项。
4.凡以薪点计给的各项待遇,换算公式如下:薪点?薪资指数x生活补助指数=货币量薪资指数:依市政府编印统计月报所载都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换算。
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以1.25为限薪资
5职员薪资依任用等级按月支给一次。
薪资一职务加给
6职员薪资依任用等级按月支给一次。
7.下列情形的薪资不予扣减
(1)依职员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3)奉调受训者。(4)奉派考察者
8职员薪给采用薪点制,各等级薪点依“月薪点表”、“月薪人员薪点表”规定
现任雇员薪点标准用第一职等薪点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四十级止。
9新进试用人员起薪标准规定如下
(1)无社会经验者
①高中职毕业未服兵役:900薪点(相当于一等一级)。
②高中职毕业服毕兵役:1350薪点(相当于一等十六级)。
③二年制专校毕业服毕兵役:1710薪点(相当于二等级)。
④三年制专校毕业服毕兵役:1950薪点(相当于二等七级)。
⑤大学院校毕业服毕兵役:2190薪点(相当于三等一级)。
前列起薪标准得视个人的具体情形,按起薪标准最多加六级或减三级的限度内核定暂支。
(2)有社会经验者凭有关证件依前款规定,再按下列标准择酌予加级。
①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一级。
②具有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二级。
③具有特殊技能者,按年加支三至五级。
10.职员的升等依下列规定办理。
(1)原支薪点高于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原支薪点归级。
如所升职等无相同薪点时,按相近原支较高薪点归级。
(2)原支点未过所升职等量低薪点者,按所升职等量低薪点归级
副经理、副厂长最高晋级至第六职等第十三级,副总经理最高以晋至第七职等第十三级为限
11.每年1月1日为职员年度考绩晋级基准日。
12本公司各级主管依下列标准按月支给职务加给(见下表)
兼任主管支领较高职位的职务加给。
13.代理主管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1)上级或同级主管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另支给职务加给。
(2)下级主管代理上级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3)未支领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4)代理始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5)代理始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6)代理终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7)代理终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三、加班费
14.各职员加班依下列标准支加班费,按月累计,于下月发给(见表)。
15.加班次数的计算以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以半次计算。但例假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以每二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休息时间。
16.日班工作继续加班跨越午夜12时者为彻底加班,除加班费照给外,得比照夜间轮班制的夜间工作,另支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翌晨3时半以后者,得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薪资照给。四、奖金
17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得提拔员工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依员工的勤态及考绩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定。
18.员工奖励金的计算期间为前年12月16日起至当年12月15日止。
19.员工于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者,员工奖励金依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给。
(1)辞职或停薪留职于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三个月者。
(2)受免职处分者。
20.职员圣诞节奖金后发放对象以12月15日的人员为限。
但服务款满一个月者不予发给。
21职员中途到职、复职或停薪留职者,其圣诞节奖金按比例发给。
22.职员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圣诞节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最多以扣发一个月为限。
(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一日者,扣发半日薪资额的奖金。
(2)旷职累计每积满一日者,扣发一日薪资额的奖金。
五、补助费
23.职员本人结婚时,得出具结婚证明,申请合于结婚当月一个月薪资的结婚补助费。服务未满六个月者减半支给。再婚者不得申请。
24.职员的父母、配偶或满十岁以上的子女死亡时,公司发给丧葬补助费。同一血亲二人以上在本公司服务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25.职员本人或其配偶分娩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产时,如劳工保险局的生育给付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资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具证明出生的户籍誊本(死产者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如参加劳工保险未给付期限,致未能请领劳保给付者支给发生当月一个月薪资所得的半额。夫妻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六、附则
26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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