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余学习的规定
1.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业务进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对口,确因工作需要;
(2)部门同意或推荐,经人事部审批。
2.凡为达到某种学历报考各类业余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其学费一律自理,单位亦不提供学习时间。
3.凡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学费,一律凭结业证或成绩合格通知单报销,其学习所占用的工作时间,可酌情按“公假”处理
4.凡提出报考有关院校脱产学习的个人,必须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5.凡经单位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如本人在服务期内提出调动或辞职的,须按规定交纳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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