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管理处的职责范围
一、管理处是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机构,在城建房管公司的具体指导下,依据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对住宅区的房屋、公共设施、居住环境、治安、卫生、停车场等行使管理权
二、根据市政府和住宅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屋村的实际情况,制订屋村管理细则并适时修订,广泛向业主、住户宣传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进行“依法、文明、民主、高效”的管
三、负责住宅区房屋和公共配套设施的维修和养护:
1定期清理雨、污水井及管道、化粪池;
2.定期粉刷房屋外墙、检修或大修屋面及水电设施等,并按规定向业主、住户分摊费用;
3维护公共场所照明及屋村消防设施,保持其功能良好;
4.维护公共环境,做好绿化管理养护工作。
四、力所能及地完善康乐设施,丰富居民文化生活。
五、加强对住宅区内治安防范工作的管理。
六、加强对住宅区清洁卫生的全面管理。
七、做好对住宅区停车场的综合管理八、配合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九、配合派出所做好屋村暂住人口及住宅小区三防管理工作
十、管理住宅区范围内的商业服务网点。
十一、加强对住宅区的日常巡视,在适当时间可持有效证件进人住宅内走访,了解情况,征求业主、住户意见,宣传房管法规等
十二、按市物价局公布标准,及时向业主、租赁人收取管理服务费;对逾期交款者,可每天处以应交款额3%。的滞纳金;对三次书面通知仍拒交款者,可采取停水停电等惩罚性措施。一般情况下,尽量不采用此种工作方式,多采用上门服务等手段
十三、认真查处业主、住户违章及管理人员不正当行为,并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章处罚。
十四、热情接待业主、住户来访及投诉,为业主、住户排忧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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