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器材报废及遗失处理办法
各班应对职工进行爱护工具、器材的教育,保管好工具、器材,登记造册进行管理。
二、职工对使用工具应经常进行维护,每周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三、物品报废可分自然性报废和非自然性报废两种,自然性报废指物品达到预期年限或机械损伤,非自然性报废指违章操作所致。属自然性报废,员工持旧物,经部门部长和综合部批准后以旧换新属非自然性报废或丢失,按下述条款办理。
四、物品损坏或丢失,填写损失报告单(一式两份),写明损失原因,由部门部长签字,本人交计划员。原则上根据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五、因违章操作而致测试仪器损坏报废,固保管不善而致工夹量具丢失,按下列标准赔偿。
1.损失物品价值在0~50元赔偿60%。
2.损失物品价值在50.1-100元赔偿40%。
3.损失物品价值在100元以上赔偿30%。
4.使用年限:A.1年以内的按1-3条赔偿比例B.1年以上的每多1年(不足整年算1年)按上述比例(为基数)减少20%进行赔偿。
5.下列工具丢失按上述1-4条比例增加10%比例进行赔手电钴、冲击钴、玻璃刀、螺丝刀、各种钳类、手电筒、电笔活动扳手、三用表、电烙铁、剪刀、各种锯、各种锤六、凡丢失物品者,应及时办理物品丢失报告单,超过1个月不办理报告单,赔偿比例相应增加10%
七、因意外事故,如发生盗窃案件、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者,由领用人写出专题报告,经主管部门认定,报请部门部长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免赔或少赔。
八、赔款额在200元以上的分两次或三次扣款。
九、赔款程序:领用人报失票材料——部门领导签字—计划员核准原值按标准计算—开出赔款通知单送达财务—财务按单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十、供应仓库应在每月6日前将上月已处理的丢失报告单送交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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