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岗位职责
在管理处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对住宅区的房屋、水、电、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和向住户提供维修服务,其职责如下:
一、熟悉住宅区各类房屋的分布状况、房屋内外部结构、附属设施,各水、电、气、消防系统的管线走向、分布状况以及管线主控制位置,以及设备的性能和使用状况。
二、加强学习业务知识,具备工民建的基础知识,能认读施工图纸,绘制简单的平面图、结构详图、管线大致系统图,能清楚地在图纸上标出发生故障的位置。
三、维修工必须具备熟练的施工技能,在熟练自己专业的基础上,学习水、电、土建等基本知识和操作规范,争取做到一人多能,适应住宅区维修工作的需要。
四、经常巡视住宅区,掌握公用设施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如
发现有损坏、隐患或其它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以确保公共设施完好、设备运转正常。
五、经常巡视住宅区,保证上下水、排污管道畅通,按规章制度要求每季度疏通雨水井、污水井及管道一次,化粪池每年清理一次。保持住宅区污水不外溢,环境清洁。
六、土建维修工在维修楼地面时,必须首先准确地找到漏渗水的真正原因,做到一次修好,少返修或不返修。
七、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例和操作规程。佩戴工作牌、穿工作服、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安全保护设备。
八、水工在清理地下水池时,在保证地下水池处于通风状态下才能作业;维修给水管道,须关闭总闸时,在提前通知住户做好蓄水准备的情况下作业
九、爱护工具。在每次使用之后,工具保管员在入库前,必须对领出工具的性能、机具配件等进行核查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要查清原因划清责任,报主任处理。
十、工具保管员不得将工具私自外借,不得将库房的常备维修材料私自送人,一经发现处以10倍于材料款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盗窃罪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负责水电表查核、抄表、维修更换,配合助理员、出纳等做好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十二、向住户提供免费或有偿服务时,特要求如下:
1.急修不过夜,小修小补应立即完成。
2.上门维修佩戴工作证,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3.按管理处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上缴管理处,不得私自侵吞,违者罚款100~500元。
4不得向住户索要小费或好处,或者收费不开收据,或多收、少收、不收费。违者按收取额的10倍处罚。
5尊重住户的要求,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管线、搭配颜
6.不得在住户家里乱翻东西,或有偷盗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送派出所处理,管理处给予辞退7不得在维修家用电器时,偷窃配件或更换配件时以次充好,让住户蒙受损失,一经发现,除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外,管理处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完成主任交待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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