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抵押贷款
住宅抵押贷款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借款人(购房者)用购买的住宅作抵押品向金融机构求贷,是金融机构提供住宅贷款的条件。
附属抵押品是由债权人(金融机构)持有和控制的财产,是债务人按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债款本金和利息的担保物2借贷双方拟订住宅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借款人以住宅作为向金融机构求贷的抵押品,由借贷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还清贷款全部本息。住宅抵押合同即告终止。
3住宅抵押贷款的贷借双方具有双重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和受押出押关系。贷方既是债权人又是受押人。借方即是债务人又是出押人。
4.债务人不履行借贷合同,不按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称为违约。这时,金融机构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取消住宅抵押的赎回权。
5.对借贷双方权利的保护。因受押人拥有留置受押住宅的权利,出押人有对出押住宅的赎回权,借贷双方有各自的权利利益和义务。
在抵押期间内产双方约定将受押住宅的所有权通过信托方式由第三者(信托机构)保管,直至债务清偿完毕为止。这是保护双方效益的一种途径。
6.房产抵押贷款与其他标的物抵押贷款有许多不同处。它不仅涉及到抵押人与承押人的双方利益,而常涉及到房产使用人、房产共有人以及它项权利人等各方面权益,还涉及到房产交易市场上房产实际价格的波动,抵押期间房屋的使用、修缮、管养质量对实际价格所产生的影响,及至意外灾害、人为事故等造成的房产实际价格贬值等。
所以,根据房产抵押贷款的特点必须制定政策,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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