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物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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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信用行为
外部信用行为指的是企业与企业、银行及消费者之间的外部行为关系,包括商业信用、资金信用和商品信用。对社会及公众而言,物业信用取决于企业的履约偿付能力(即企业的规模与实力、资质与资信等),企业提供的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企业知名度,企业品牌及企业文化等。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具体表现在:对合作伙伴履行合同;对生产资料供应者的货款按约偿付;对银行借贷资金的及时还本付息;对出售给消费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和“货真价实”的等价交换等行为上。这类外部信用行为的实施是在市场交易过程进行的。由于企业对外行为是多向性的,有进有出,涉及生产、交换、流通和分配领域,所以只要其中有一个环节受阻,就会影响下一个环节的顺利进行,自然会发生信用行为的受阻现象。
江苏苏州物业信用等级的意义:
1、物业信用等级能帮助江苏苏州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负债结构,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
2、物业信用等级能帮助企业更好得树立信用形象,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
3、物业信用等级为江苏苏州企业的信用决策提供有效信息依据,防范贸易风险;
4、物业信用等级将为企业提供公正准确的信用评级分析,保护投资者利益;
5、物业信用等级一定程度上协助投标机构确定投标风险程度,有效进行投标风险管理;
6、物业信用等级帮助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做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查、决策的依据
苏州地方简介:
公元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实行分封制。周武王寻得已在吴地为君主的泰伯、仲雍五世孙周章,封其为诸候。“勾吴”遂成为诸侯国,正式纳入西周版图。周简王元年(公元前585年),寿梦继位称王,吴国始有确切纪年。从寿梦起,吴国国势日盛,并开始与中原各国交往,跻身大国争霸的行列。周灵王12年(公元前560年),吴国君位传至二十世孙诸樊,国都南迁至今苏州城址。周敬王6年(公元前514年)阖闾继位,命大臣伍子胥在诸樊所筑城邑的基础上扩建大城,周长四十七里二百一十步二尺(约合今制23.9公里),名阖闾城。周元王3年(公元前473年),越灭吴,吴地悉归越国所有。显王35年(公元前334年),楚灭越,吴、越之地尽属楚。楚考烈王元年(公元前262年),楚相春申君黄歇被封于江东,吴地遂成为春申君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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