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物业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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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系列假定条件下,我们探讨了企业在博弈过程中策略的选择,企业根据其期望收益值决定在信贷关系中采取守信策略或是失信策略。我们发现:虽然物业信用观念淡薄,物业信用法律不完善以及执法不力,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解释了物业信用不良的现象,但造成我国现阶段物业信用不良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却只有两个:一是物业信用信息系统尚不健全;二是我国企业退出成本过低。因此,解决问题只能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着手。由于企业退出成本低下的主要原因是我国企业“发育”时间短,因此短期内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一方面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增加企业的退出成本;而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则要从制度建设方面入手,应该尽快建立健全物业信用信息系统,使物业信用信息尽可能地公开。
湖北荆州物业信用等级的意义:
1、物业信用等级能帮助湖北荆州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负债结构,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
2、物业信用等级能帮助企业更好得树立信用形象,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
3、物业信用等级为湖北荆州企业的信用决策提供有效信息依据,防范贸易风险;
4、物业信用等级将为企业提供公正准确的信用评级分析,保护投资者利益;
5、物业信用等级一定程度上协助投标机构确定投标风险程度,有效进行投标风险管理;
6、物业信用等级帮助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做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查、决策的依据
荆州地方简介:
唐贞观元年(627年)属山南道;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山南道分为东、西道,属山南东道江陵府,设荆州大都督府,至德后置荆南节度使。上元元年(760年),以江陵为南都,改荆州为江陵府;次年(761年)罢都。五代十国时(925年),荆南节度使高季兴割据荆、归、峡三州,称南平王,国都设江陵。明洪武九年(1376年)湖广行省改置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荆州府改属河南布政司;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荆州府复属湖广布政使司。清康熙九年(1670年)置上荆南道,驻荆州府;雍正十三年(1735年)上荆南道更名荆宜施道;光绪三十年(1904年)荆宜施道更名荆宜道。民国元年(1912年)1月,荆州府裁府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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