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物业服务认证
物业认证知识科普: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的履行不仅是指签订合同双方最后的交付行为,而且还包括双方一系列行为及其结果的总和。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的履行通常在法律上规定为全部履行,既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它实际上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凡以物为标的的合同,应按合同规定以物履行;凡以行为作为标的的合同,应以行为履行。物业委托服务合同显然应以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行为作为标的,其履行也应当是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质量向业主提供服务。任何一方都无权不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标的。实际履行的关键在于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至于所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没有作出规定。
按照实际履行的定义,如果一方发生违约,其违约责任不能以其他财务或赔偿金代替。即使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在实际履行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才允许不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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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经过多年的规范化发展,终于迎来了一个专业为物业管理行业量身定做的认证标准了,它就是《GB/T20647.9-2006社区服务指南 第9部分:物业服务》认证标准。
物业服务认证将依据《GB/T 20647.9-2006 社区物业服务指南 第9部分 物业服务》及《物业服务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评价,主要涉及物业服务管理审查,物业服务质量测评,物业业主满意度调查进行三部分。
江西宜春物业公司通过建立规则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体系后,可按要求进行申请物业服务认证,以此作为公司已满足市场对于物业企业的相关服务要求的证明。
江西宜春物业公司获得物业服务认证后,向社会证明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一套规范、系统、科学的物业服务程序和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管理流程,有能力向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规则化、标准化的物业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物业服务素质,更好地适应市场和顾客需求,从而提高江西宜春物业公司企业形象,增强业主对江西宜春物业管理公司的信心与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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